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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2月4日 (四) 22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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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律疏议/卷第十四
(创建页面,内容为“ == 182 同姓为婚 == 诸同姓为婚者,各徒二年。缌麻以上,以奸论。 【疏】议曰:同宗共姓,皆不得为婚,违者,各徒二年。然古者受姓命氏,因彰德功,邑居官爵,事非一绪。其有祖宗迁易,年代寖远,流源析本,罕能推详。至如鲁、卫,文王之昭;凡、蒋,周公之胤。初虽同族,后各分封,并传国姓,以为宗本,若与姬姓为婚者,不在禁例。其有…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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