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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唐律疏议/卷第十九”的修订纪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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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页面,内容为“ == 270 盗大祀神御物 == 诸盗大祀神御之物者,流二千五百里。<small>〈谓供神御者,帷帐几杖亦同。〉</small>其拟供神御,<small>〈谓营造未成者。〉</small> 【疏】议曰:“盗大祀神御之物”,公取、窃取皆为盗。大祀,谓天地、宗庙、神州等。其供神御所用之物而盗之者,流二千五百里。注云“谓供神御者,帷帐几杖亦同”,谓见供神御者,虽帷帐几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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