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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唐律疏议/卷第十七”的修订纪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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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页面,内容为“【疏】议曰:贼盗律者,魏文侯时,里悝首制法经,有盗法、贼法,以为法之篇目。自秦汉逮至后魏,皆名贼律、盗律。北齐合为贼盗律。后周为劫盗律,复有贼叛律。隋开皇合为贼盗律,至今不改。前禁擅发兵马,此须防止贼盗,故次擅兴之下。 == 248 谋反大逆 == 诸谋反及大逆者,皆斩;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,十五以下及母女、妻妾、<small>〈子妻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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