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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唐律疏议/卷第六”的修订纪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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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页面,内容为“ == 45 二罪从重 == 诸二罪以上俱发,以重者论;<small>〈谓非应累者,唯具条其状,不累轻以加重。若重罪应赎,轻罪应居作、官当者,以居作、官当为重。〉</small> 【疏】议曰:假有甲任九品一官,犯盗绢五疋,合徒一年;又私有桕一张,合徒一年半;又过失折人二支,合赎流三千里,是为“二罪以上俱发”。从“私有禁兵器”断徒一年半,〔一〕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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